近日,一則疑似由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農村發展與管理辦公室發出的通知,引起了農資界的熱議。這則名為《關于緊急推進大敦斷面水質達標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新塘鎮地區所有農資店一年內不得銷售和使用含磷農藥和化肥”。
為何出臺這種禁令?這份《通知》發出的背景是:根據區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分局《關于緊急推進大敦斷面水質達標的報告》,為加快大敦斷面整治,確保大敦斷面水質達標,順利通過年度考核,作出的相關工作措施安排。
一、即日起新塘鎮地區所有農資店一年內不得銷售和使用含磷農藥和化肥。
二、各農資店對現存含磷農藥和化肥自行處理,不得在新塘鎮地區內銷售。鎮農辦將對新塘鎮地區現有農資店進行全面檢查登記,發現有銷售含磷農藥和化肥等違規行為的,責令限時整改;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上報區農業農村局綜合執法科處理。
三、各農資店立即做好近兩年農藥化肥的臺賬資料,包括采購、銷售、儲存等,并報送至鎮農辦。
四、各農資店要加強農戶的農業生產技術指導,引導科學施肥,鼓勵使用有機化肥,降低大敦斷面水體含磷量。
看到這個通知,讓當地農資零售商不解的是,一是國家和廣東省都沒出臺過“不得銷售和使用含磷農藥和化肥”的規定,鎮要求禁止銷售,依據何在?
二是除了國家命令禁止的少數有機磷高毒農藥外,含磷的其他低毒農藥很多,并不在國家禁令范圍之內,也是農民防治病蟲害的重要農藥,禁止后如何找什么替代品?
三是禁止含磷化肥,不但沒有法律依據,更是缺乏科學依據,氮磷鉀是作物生長的三大元素,缺一不可,那意味著農民只能用氮鉀兩元肥料,如何保障農作物生產?
農資店老板表示,作為農資經營者,支持政府的環保、水質改善工作責無旁貸,但這種不尊重實際,甚至有違國家規定的一刀切行為,實屬不解。